
公告日期:2024-12-04
证券代码:874393 证券简称:泛美实验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广州泛美实验室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州泛美实验室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泛美实验室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利润分配行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监督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泛美实验室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利润分配方式应结合公司利润实现状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股本规模进行决定。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原则
3.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三条 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的间隔:公司原则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经营情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数,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2)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最低比例、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每股净资产偏高、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第四条 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同意方可通过。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意见,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或者征集投票权等方式。
6.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7.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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