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04
证券代码:874393 证券简称:泛美实验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广州泛美实验室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州泛美实验室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广州泛美实验室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泛美实验室系统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两名及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时,应当采取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
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为非独立董事,所称的“监事”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或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监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监事候选人,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或监事的情形等。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并以单独提案的形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提案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应当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十条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
股东可在距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之前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交新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提案。
第十二条 当全部提案所提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十三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
第十四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既可以用所有表决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或全部候选董事或监事。
第十五条 每位投票股东所投选的候选人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第十六条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或某一个或某几个监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或某一个或某几个监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其放弃表决权。
第十七条 董事及监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
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的董事人数之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的监事人数之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监事候选人。
选举董事的选票只能投向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的选票只能投向监事候选人,每位股东的累积投票额不能相互交叉使用。
第四章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