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04
证券代码:874393 证券简称:泛美实验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广州泛美实验室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州泛美实验室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泛美实验室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泛美实验室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在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在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投资决策程序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必须充分防范风险,购买的理财产品必须属于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低风险产品。
第四条 委托理财资金的来源应是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或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也不得影响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进度。原则上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只能投资于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必须报经公司审批。管理层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
第二章 委托理财审批权限及执行程序
第六条 公司委托理财应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规定的权限履行
审批、决策程序。
第七条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交易
金额适用审批权限。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向关联方委托理财。公司向关联方委托理财的,应当
以发生额作为披露的计算标准,按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并遵守《公司章程》《广州泛美实验室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九条 董事会审议委托理财事项时,董事应当充分关注是否将委托理财的
审批权授予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行使,相关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是否健全有效,受托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第十条 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委托理财方案在具体运作时,按以下程
序进行:
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投资额度的,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进行投资。公司财务部应在购买理财产品之前向董事会秘书和法务部提供合同审批表、理财协议、产品说明书、受托方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等,由董事会秘书和法务部判断是否属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购买理财产品当日,财务部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提供签字盖章的合同复印件、资金凭证等,由董事会秘书依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第三章 委托理财日常管理及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为委托理财业务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公司财务部负责委托理财方案的前期论证、调研,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性评估,并提交公司法务部对风险进行审核;
(二)负责监督委托理财活动的执行进展,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如发现委托理财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报告;
(三)负责跟踪到期投资资金和收益,在理财业务到期日,负责向对手方及时催收理财本金和利息,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以符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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