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2 17:10:44 股吧网页版
泛美实验:财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2


证券代码:874393 证券简称:泛美实验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广州泛美实验室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泛美实验室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泛美实验室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活动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财经法规、财经纪律,并接受财政、税务、审计部门和公司监事会的检查和监督,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财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纳税时依法进行调整。

第三条 本制度要求公司各业务部门在发生资金筹集和使用,资产运行、增加和减少,收入、成本、费用的发生,都应该接受财务核算制度的监控,以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提高经营效益和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强化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一是完善原始记录;二是健全计量
验收工作;三是加强预算管理;四是做好财产清查盘点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所属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一条 公司设财务部,对公司的财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财务管理
工作实行财务总监负责制,财务总监由公司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 公司下属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人选由公
司财务部考核,经控股股东推荐,由公司下属各公司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对各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对各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各公司设置财务部,人员由各公司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提名,
各公司总经理聘任。

第四条 各下属公司的财务部受公司财务部领导,并向其报告工作。各有关
职能部门应配合财务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 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一般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部各岗位人员根据业务性质和需要制作的符合管理规范的各项会计档案,按规定期限移交保管人。

(一)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工作调动或离职,应由公司审计部门对其任职期间执行国家的法律、财经法规、纪律及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在形成审计报告后,办理移交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二)一般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三)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三章 会计核算及会计监督管理

(一)会计核算

第一条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统一会计制
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二条 发生以下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各项债权债务的发生和核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三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
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第四条 公司采用公历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完整
的会计年度。

第五条 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
般采用历史成本,在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的情况下,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计量,以人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