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31
重庆美泰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并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重庆美泰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1.关于子公司。根据前次问询及问询回复,公司子公司广州荣煜未来将深耕新能源业务领域,专注电动自行车相关业务。
请公司结合行业监管政策、行业发展情况、主要客户拓展、销售情况及在手订单等情况,进一步说明广州荣煜未来发展及业务拓展情况,是否存在被主管部门认定为产能过剩的风险,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限制类行业。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毛利率和境外销售。根据前次问询及问询回复,(1)2022 年、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3,148.24 万元、14,158.20 万元,主要业务收入来源于塑料制品及模具销售,占比超 98%;毛利率分别为 33.73%、37.73%,毛利率增加且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公司境外销售毛利率高于境内。
(3)公司主要通过实际控制人个人关系获得业务订单,部分业务通过聘请境外销售顾问获取,并支付销售服务费,该费用与开拓客户形成的营业收入挂钩。
请公司:(1)根据细分产品情况,对比分析公司产品毛利率较高的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可比产品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如是,进一步分析合理性;(2)细分境内、境外销售产品情况,对比分析境内、境外销售毛利率的差异及合理性;(3)说明公司通过实际控制人获取订单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境外销售顾问的业务推介情况等说明公司在业务开展方面是否对其存在较强依赖。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请按要求补充披露、核查,并更新推荐报告。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
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的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应就北交所辅导备案进展情况、申请文件与辅导备案文件一致性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问询回复文件一同上传。
请你们在 10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问询意见逐项落实,并
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涉及更新申请文件的,应将更新后的申请文件上传至对应的文件条目内。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如公开转让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报表超过 6 个月有效期,请公司在问询回复时提交财务报表有效期延期的申请,最多不超过 3 个月。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们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审查部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