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4394 证券简称:重庆美泰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重庆美泰塑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重庆美泰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4 日及 2024 年 4
月 30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重庆美泰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庆美泰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重庆美泰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重庆美泰塑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二章 董事会提案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五条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按照本规则第六条的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通知
第十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盖有公司公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
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的,可豁免前述会议通知期。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期限;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及事由;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八)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二条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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