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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15:50:10 股吧网页版
重庆美泰:监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4394 证券简称:重庆美泰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重庆美泰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重庆美泰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4 日及 2024 年 4
月 30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重庆美泰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美泰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组织和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重庆美泰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事会和监事的职责。

第四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八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九)股东大会决议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监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公司财务;

(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三)董事会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行为;

(五)《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监督职权。

第十三条监事会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制止无效时,应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

第十四条监督检查主要形式:监事会依照法定程序对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列席董事会、有选择性的列席经理办公会议、专项检查、专题调研、实地考察、个别交流、查阅公司财务和审计等定期报表资料等方式,必要时,要求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核实和解释说明,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进行核实、取证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监事会在履行监督权时,针对所发现问题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发出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予以纠正;

(二)向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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