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8
关于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
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出具的《关于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 函”)已收悉。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长 鹰硬科”、“公司”)会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保 荐机构”)、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 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意见,在此 基础上对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 请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和修订。现将审核问询函的落实和修改情况逐条书面回复 如下,请予以审核。
本回复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者外,与其在招股说明 书中的含义相同。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问询函问题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引用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在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或相乘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 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问题 1. 收入真实性核查充分性 ...... 4
问题 2. 最近一期业绩增长原因及可持续性...... 75
问题 3. 募投项目建设必要性及新增产能消化可行性...... 132
问题 4. 其他问题 ...... 170
问题1.收入真实性核查充分性
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客户数量较多且分
散的特点,各期发行人客户数量分别为 1,466 家、1,648 家、1,895 家和 1,515
家,其中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客户数量占比分别为90.93%、91.69%、91.45%和 88.45%,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0.73%、20.68%、21.15%和 21.36%;
各期境外客户数量分别为 355 家、406 家、483 家和 396 家,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比例分别为 40.06%、33.72%、35.28%和 30.62%。(2)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客
户数量分别为 546 家、526 家、838 家和 245 家,客户数量持续增加,新客户带
来的增量收入分别为 9,803.84 万元、4,244.08 万元、8,178.62 万元和 2,414.18
万元。(3)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采取实地走访和视频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对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进行了访谈,各期视频访谈的客户数量分别为 17 家、17 家、17 家和 19 家;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将非法人实体的客户、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名称相似、注册地址相近、工商登记电话、邮箱相同的客户、成立时间较短即合作的客户、其他异常情况(参保为 0 人、注册资本低于 50 万元等)识别为异常客户。(4)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获取进销存的经销商收入占全部经销收入的 99.39%、100.00%、91.21%和 98.83%,获取进销存的经销商期末库存数量占公司当期对其销售收入的比例为 32.89%、25.77%、24.42%和 42.75%。(5)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了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前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以及报告期内离任人员的银行流水。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结合客户数量、客户销售金额、客户所在地域等因素,说明函证、走访程序选取核查样本的方法,样本选取是否科学有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核查收入金额和范围是否满足确定的重要性测试标准;结合发行人业务模式和特点,补充说明中介机构执行核查程序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区分境内外、客户类型(终端客户、经销商、贸易商)分别说明对100
万元以下客户、新客户、异常客户的收入核查是否充分,说明目前核查程序及比例是否能支撑核查结论,对100万元以下客户、新客户、异常客户的收入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3)进一步说明各期对客户实地走访的具体情况,包括走访对象的选取方式、人员分工及安排、走访关注事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