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874396 证券简称:长鹰硬科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20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对外投资或投资仅指权益性投资。
权益性投资包括各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产权交易、公司重组以及合资合作等(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重大资本性支出如购置消费类资产(如车辆)、超过年度经营计划的技术改造、基本建设、重大固定资产购置等不在本制度规范之内。
第三条 投资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投资决策和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是公司对外投资的最终决策机构,董事会在股东会的授
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
公司证券事务投资部是公司投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所有投资活动由证券投资事务部归口管理。
第五条 公司投资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能如下:
(一)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编制并指导实施投资计划;
(二)对投资项目的预选、策划、论证及实施进行管理与监督;
(三)负责跟踪分析新增投资企业或项目的运行情况;
(四)与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共同参与投资项目终(中)止清算与交接工作;
(五)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六条 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应配合公司投资管理机构办理与本分支机构有
关的投资项目。各分支机构原则上不设专门的投资部门,但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与投资管理相关的日常工作。
公司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组成专门的项目小组办理指定的权益性投资项目。
第七条 项目审批权限:
1、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投资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下同。
投资金额、比例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但无需披露;除此以外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对公司对外投资作出决定。
2、下列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75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750万元。
(6)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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