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874396 证券简称:长鹰硬科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20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公司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负责信
息披露事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
担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 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年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六)本公司现任监事;
(七)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 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
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 和勤勉义务。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 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 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十)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十一)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十二)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十三)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十四)《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
第九条 凡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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