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874396 证券简称:长鹰硬科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20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提高公司竞争
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子公司形式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是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职能部门,代表公司对子
公司行使股东的权利。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并应依照本办法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
治理、资源、资产、投资等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六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办法规定,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
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七条 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
行负责。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三章 规范运作
第八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九条 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全资子公司除外)、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和监事会(或监事,若子公司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可以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等议事机构。
第十条 子公司应按照其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记录
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董事、股东或授权代表、监事签字。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
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
第十二条 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时,会议通知和议题
须在会议召开前 5 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审核判断所议事项是否须经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并由董事会秘书审核是否属于应披露的信息。
第十三条 子公司召开股东会时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委托的人员作为股东
代表参加会议。
第十四条 子公司在作出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决议后,应当在 1 个工作
日内将其相关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等抄送公司存档。
第十五条 子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子
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营业执照、印章、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第四章 人事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按出资比例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职能部门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财务负责人、部门经理等。
第十七条 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由公
司董事长提名,委派或推荐人员的任期按子公司的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人员作出调整。
第十八条 公司派出人员接受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年度考核并提交书面述职报
告。
第十九条 子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应报备公司董事会。子公司应根据自
身实际情况制定人事管理制度,报备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条 子公司的岗位设置应以精干、高效为原则,实施定员定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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