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公告编号:2025-057
证券代码:874396 证券简称:长鹰硬科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为降低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承诺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一、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将积极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如违反本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理由,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公司的原因外,将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公司将保证或尽最大的努力促使上述措施的有效实施,努力降低本次发行上市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保护公司股东的权益。如公司未能实施上述措施且无正当、合理的理由,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公开说明原因、向股东致歉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公告编号:2025-057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若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发布相关新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新规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新规出具补充承诺。
4、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会及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道歉;同时,若因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支持董事会制订薪酬制度时,应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若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发布相关新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新规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新规出具补充承诺。
7、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会及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道歉;同时,若因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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