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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1 18:56:22 股吧网页版
长鹰硬科: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1


公告编号:2025-058

证券代码:874396 证券简称:长鹰硬科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本公司承诺如下:

一、公司承诺

1、如果公司未履行(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在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所作承诺,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平台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2、如果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公司未履行在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所作承诺,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证监会及北交所指定平台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下企业、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若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或有效地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本企业自愿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相

公告编号:2025-058

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及时在证监会、北交所及公司章程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采取相关替代措施。

2、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依赖该等承诺而实施交易的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直接损失。如果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或本人自公司领取的薪酬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未承担完毕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十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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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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