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公告编号:2025-059
证券代码:874396 证券简称:长鹰硬科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导致回
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本公司承诺如下:
一、公司承诺
1、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承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在合格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前,因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本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3、若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流通后,因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尽快召开股东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本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加上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公告编号:2025-059
4、如因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须经有权机关生效法律文件确认。在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本公司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后,本公司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向投资者依法进行赔偿。
5、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承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在合格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前,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人将督促发行人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3、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流通后,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人将督促发行人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以及督促其按照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如有),回购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与按照股票发行日至回购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4、如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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