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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1 18:57:43 股吧网页版
长鹰硬科: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1


公告编号:2025-061

证券代码:874396 证券简称:长鹰硬科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和停止条件

(一)启动条件

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2、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第三方恶意炒作之因素导致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投净资产是指经审计的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数除以该期审计基准日时公司的股份总数;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应做相应调整),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二)停止条件

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

公告编号:2025-061

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停止执行: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司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3 个交易日高于本次发行价格;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应做相应调整);

3、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
4、单一会计年度内回购或增持金额累计已达到下述具体措施规定的上限要求;

5、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若上述稳定股价的停止条件仅适用于部分本承诺的实施主体的,则该相关主体停止实施股价稳定预案。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发生上述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在 3 个交易日内,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及本承诺,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按以下顺序实施:

1、公司回购股票

当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时,公司应在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在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北交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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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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