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证券代码:874396 证券简称:长鹰硬科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北交所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以下简称 监管指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对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等做出公开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第三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应知悉《 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股份变动申报、披露及管理
第五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时间、
方式报备个人信息和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其所持有的规定期间不得转让的股份,应当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限售。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
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办理前述主体的个人信息申报,每季度检查前述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者期间内委托董
事会秘书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新上市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公司新任董事在股东会(《 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二个交易日内;
(三)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二个交易日内;
(四)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离任后的二个交易日内;
(五)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
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内容应包括:
(一)减持股份来源、数量、比例,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及原因
等安排;
(二)相关主体已披露的公开承诺情况,本次减持事项是否与承诺内容一致,以及是否存在违反承诺情形;
(三)相关主体是否存在《 上市规则》及《 监管指引》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
(四)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五)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或相关主体认为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每次披露的减持计划中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3 个月。拟在 3 个月内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第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
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结果公告。减持结果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已减持数量、比例、是否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等。
第十条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的关联性。
第十一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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