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公告编号:2025-084
证券代码:874396 证券简称:长鹰硬科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核。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报出公司 2025 年 1-3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 1-
3 月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该报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风险和内部控制制度,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的相关要求,就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
出具了审计报告。该报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5-084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三、《关于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审核、鉴证并出具了《公司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该报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四、《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北交所适用)>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北交所适用)》,该制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明、顾月勤、张宽政
2025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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