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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长鹰硬科:累积投票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4396 证券简称:长鹰硬科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2025年8月27日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
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
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
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股东会仅选举一

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
司职代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
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推荐人选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
事会向股东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会选举。

第八条 候选人人选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

第九条 董事候选人人选应在股东会召开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
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的董事候选人人选的资籵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
董事职责。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的,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
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声明。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候选人人选的资料后,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核候选人人选的任职资格,经审核合格的候选人人选成为董事候选人。
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十一条 公司在发出关于选举董事的股东会会议通知后,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
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之前提出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按照修改股东会提案的程
序审核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董事选举及投票

第十二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

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
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
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
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
选举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
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
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 投票方式:

1、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
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出其所使用的表决权数目(或称选票数)。

2、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所投的候
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3、若某位股东投选的董事的选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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