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公告编号:2025-146
证券代码:874396 证券简称:长鹰硬科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核。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废止公司的《监事会议事规则》,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二、《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公告编号:2025-146
三、《关于制定及修订无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及修订无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治理制度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五、《关于修订公司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修订的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治理制度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六、《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及修订的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治理制度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七、《关于公司 2025 年 1-6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 1-6
月的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出具了《公司 2025 年 1-6 月审阅报告》,报告符合公
公告编号:2025-146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八、《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相关主体对本次发行并在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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