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4396 证券简称:长鹰硬科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2025年8月27日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
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
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
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
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
度。
第三条 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公
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
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职代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制度的相
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人选。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
数。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
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
人数。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推荐人选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会选举。
第八条 候选人人选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
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
与提名人的关系,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九条 董事候选人人选应在股东会召开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
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的董事候选人人选的资籵真实、完整,
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的,还应
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
明。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候选人人选的资料后,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核候选人人选的任职资格,经审核合格的候选
人人选成为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十一条 公司在发出关于选举董事的股东会会议通知后,单独或合并
持有公司 3%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之前提出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
按照修改股东会提案的程序审核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董事的选举及投票
第十二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
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
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
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
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
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
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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