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5
公告编号:2026-005
证券代码:874396 证券简称:长鹰硬科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核。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总经理候选人黄启君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总经理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陈碧女士、饶刚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公告编号:2026-005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阚峰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陈铭军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明、顾月勤、张宽政
2026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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