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08
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五期)
浙江普特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特医疗”、“辅导对象”、“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普特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国金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由朱铭、曹玉江、余波、余斌、俞盾好、上官小蝶、管世源组成,其中朱铭担任辅导小组组长,本期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动。上述辅导人员均为国金证券正式员工,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辅导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国金证券与普特医疗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对普特医疗出
具了确认辅导备案日期的通知。国金证券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向贵局
报送了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向贵局报送了
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向贵局报送了第三期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向贵局报送了第四期辅导
工作进展报告;普特医疗第五期辅导工作于 2023 年 10 月开始至本报告出具日结束。
本辅导期内,国金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在其他中介机构包括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的协助下,辅导人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采用了多种方式开展了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与相关方就重要事项进行分析研究、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组织辅导对象自学、专业咨询等多种方式展开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接受辅导的人员及变动情况
普特医疗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普特医疗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的人员未发生变化。
2、本期辅导情况
辅导对象对国金证券辅导工作的推进给予了积极配合,本辅导期内辅导效果良好。本期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督促公司接受辅导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促进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
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协助并督促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在客户产品签收、应收款项回收等方面的管理标准,督促公司在具体生产经营过程中持续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3)辅导工作小组在对公司全面尽职调查的基础上,不定期召开内部会议讨论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整改问题,并要求公司管理层人员列席听取会议内容并发表个人意见,公司也配合辅导人员积极实施整改工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锦天城律师和天健会计师与国金证券相互配合,根据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对其开展了相关辅导工作,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辅导机构及辅导对象已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了预定的辅导工作,本阶段上市辅导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和效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情况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针对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的问题,辅导工作小组对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财务信息及经营模式等方面进行核查、梳理,要求辅导对象按照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建立更为完整的管理体系和内控制度,并督促公司在具体生产经营过程中持续规范运作,加深辅导对象治理层、管理层和相关员工对相关制度的认识,提升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水平。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辅导机构需要对辅导对象的董事、监事和高管等人员进一步辅导培训。辅导人员将继续整理一系列重点法律法规、证券市场动态及新股发行改革等方面的最新信息,向各辅导对象传达,引导辅导对象持续关注辅导内容和证券市场动态,使辅导对象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深刻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于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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