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普特医疗: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1


证券代码:874398 证券简称:普特医疗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浙江普特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浙江普特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普特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普特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管理,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地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普特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
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
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
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控
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公司委派至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
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和组织、经营活动的管理、对
外投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活动,应满足公司相关规定和生产经营决策总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对改制重组、收购兼并、投融资、资产处置、收益
分配等重大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并须报告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
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三章 控股子公司的设立、程序管理

第十条 设立控股子公司或通过并购形成控股子公司,必须按照本公司制定
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予以操作,经本公司进行投资论证,并提出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依照《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授权的其他文件规定的权限进行审议批准。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在本公司的总体目标框架下,依据《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控股子公司的规定,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同时接受本公司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章程由本公司会同法律部起草,经子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后实施,并报子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公司证券事务部备案。

第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的,会议通知和
议题需在会议召开前五日报送公司证券事务部,由证券事务部审核是否需要经过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或批准,由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确定和判断是否属于应披露的信息。

第四章 控股子公司管理

第一节 人事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循以下规
定:

1、对中外合资公司委派董事;

2、对有限责任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经其股东会选举产生;

3、公司可以推荐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候选人;

4、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其任职期间,应接受公司财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公司审计部的监察;

5、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选提出调整要求。
第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内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