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1
证券代码:874398 证券简称:普特医疗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浙江普特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浙江普特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普特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浙江普特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
股东的权益,规范董事的行为,建立规范化的董事会组织架构及运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决策高效、有序地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浙江普特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和《公司章程》
的授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及本规则中
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
人,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请或解聘。
第三章 会议程序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临
时董事会会议:
(一)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二)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三)党组织会议提议时;
(四)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五)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
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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