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0
证券代码:874399 证券简称:赤诚生物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五峰赤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五峰赤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五峰赤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颁布并生效的有关挂牌公司的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和《五峰赤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 2 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
构。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挂牌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 3 条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 4 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会议的通知、联络、文件资料的准备、
记录、档案管理等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通知程序
第 5 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
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 6 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 7 条 定期会议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 8 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2.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3.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4.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5.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如有,下同)提议时;
6.总经理提议时;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 9 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3.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4.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5.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 10 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 11 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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