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0
证券代码:874399 证券简称:赤诚生物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五峰赤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五峰赤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五峰赤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
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颁布并生效的有关挂牌公司的业务规则和《五峰赤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五峰赤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本公司将货币资
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本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
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本公
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履行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第六条公司发生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长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下,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下;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
4.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
第七条 公司发生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30%以下,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50%以下;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50%以下;
4.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50%以下;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50%以下;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由董事会审议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公司发生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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