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0
公告编号:2025-066
证券代码:874399 证券简称:赤诚生物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五峰赤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五峰赤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五峰赤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行为
的规范性,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颁布并生效的有关挂牌公司的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五峰赤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五峰赤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订明
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订持续、稳定
公告编号:2025-066
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
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如下: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份方式分配股利,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应积极采取现金分配的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在公司当年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报股东会批准。
3.当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或者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六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上述利润分
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股转公司及其相关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同时有关调整利润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