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04
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6 月 30 日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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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21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XYZH/2024SHAA2B0145
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苏州爱得公司)董事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2024年6月30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苏州爱得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以及保证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我们的责任是对苏州爱得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我们认为,苏州爱得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4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鉴证报告(续) XYZH/2024SHAA2B0145
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鉴证报告仅供苏州爱得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应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四 年 十二 月 三 日
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在对本公司内部
控制情况进行充分评价的基础上,对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做
出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基本情况
本公司系由黄美玉、陆强、李逸飞以其分别持有的苏州爱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6 日
取得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32058200009224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6 年 10月 31 日取得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91320500785592826U”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设立时注册资本 3,100 万元,股份总额 3,100 万股,每股 1 元。
本公司前身苏州爱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由黄美玉、陆强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
本公司于 2006 年 3 月 30 日取得苏州市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3205822110486”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600 万元。
2013 年 3 月 12 日,根据本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本公司注册资本由原 600 万元增
至2,06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460 万元分别由黄美玉出资836 万元、陆强出资62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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