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7
公告编号:2024-122
证券代码:874400 证券简称:爱得科技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恢复审核暨
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2024 年 6 月 24 日,公司在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辅导下,已通过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的辅导验收。
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情况
(一)申请获受理
2024 年 6 月 26 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报材料。
2024 年 6 月 27 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编号:
GF2024060020)。
2024 年 6 月 27 日,公司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已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具体
详见:https://www.bse.cn/audit/project_news_detail.html?id=547
公司股票已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停牌。
(二)收到反馈意见或审核问询及回复
2024 年 7 月 25 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苏州爱得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 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s://www.bse.cn/audit/project_news_detail.html?id=547
公告编号:2024-122
2024 年 8 月 20 日,鉴于同步更新 2024 半年度财务数据且财务数据更新涉及补
充核查工作量较大,为切实做好回复工作,保证回复质量,公司向北交所提出延期回
复申请;2024 年 9 月 19 日,再次提出延期回复申请。
(三)中止审核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第四 十三条规定:“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自公开发行前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算。 发行人应当使用有效期内的招股说明书完成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 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以申请适当延长,延长至 多不超过三个月。财务报表应当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
公司首次申报财务报表的审计基准日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并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延长财务报表有效期三个月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鉴于
财务报告有效期届满,需补充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根据北京证 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1 号——申报与审核》的相关
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出中止本次审核的申请,北京证
券交易所已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审查状态调整为中止审核。
(四)恢复审核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和《北 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1 号-中报与
审核》的相关规定,公司已经完成 2024 年 1-6 月财务数据更新工作,财务数据已经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公司已向北交 所申请恢复对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交所上市的审核。
2024 年 12 月 25 日,北交所已在业务系统中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审核状态调整为恢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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