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4
证券代码:874400 证券简称:爱得科技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
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的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
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人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其中至少应
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本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如有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委员的,由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
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
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每届任期不
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中的独立董事因触及相关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
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议事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
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
委员。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
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控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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