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4
证券代码:874400 证券简称:爱得科技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变动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
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申报、披露和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性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下简称《监管指引8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3号——股份变动管理》(下简称《监管指引 1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报告义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司法强制执行、股票质押或者融资融券违约处置等减持公司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并遵守北交所业务规则。
第二章 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申报、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信息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委托公司及时向北交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职务信息、证券账户、持股情况等):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上市前;
(二)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相关决议通过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北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信息视为相关人员向北交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
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权益分派导致的变动除外),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董事会秘书书面报告,公司在获悉当日向北交所报送股东持股变动情况信息,内容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北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同意北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前 15 个交易日向北交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减持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二)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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