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4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874400 证券简称:爱得科技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作为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取消监事会并由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承接并行使监事会职权的安排,以及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相关安排
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合理、公允。修订《公司章程》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章程》的制定及其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现行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的修订和完善有助于进一步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5-031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的部分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草案)》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及新增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相关治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部分治理制度进行的修订和完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的部分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5年1-6月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编制的《2025年1-6月审计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要求,真实反应了公司2025年1-6月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且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31
经审议,我们认为,《2025年半年度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且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玉琴、黄振东
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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