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2
公告编号:2026-090
证券代码:874401 证券简称:中煤环保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中煤(北京)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中煤(北京)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拟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上市”)的申请,本公司特此承诺如下:
1、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本公司本次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2、如非因不可抗力(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未能完全且有效的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公司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4)本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如该等人员在本公司领薪);
(5)本公司作出并在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其他承诺约束措施。
公告编号:2026-090
3、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
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冬、于是今、岳建华对《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中煤(北京)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中煤(北京)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煤(北京)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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