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2
公告编号:2026-091
证券代码:874401 证券简称:中煤环保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中煤(北京)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
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中煤(北京)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拟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提交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的申请,本公司特此承诺如下:
1、本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上市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
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回购本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本次公开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
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
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
公告编号:2026-091
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确定。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冬、于是今、岳建华对《关于公司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中煤(北京)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中煤(北京)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煤(北京)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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