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2
公告编号:2026-107
证券代码:874401 证券简称:中煤环保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中煤(北京)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中煤(北京)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煤(北京)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中煤(北京)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最大程度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煤(北京)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6-107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受同一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范
第四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众公司资金。
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过程中,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事项,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
公告编号:2026-107
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七条 公司应当加强规范关联担保行为,严格控制风险:
(一) 关联担保无论数额大小,必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审议关联担保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必须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第三章 管理责任及措施
第八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将持续性完善本制度,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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