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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12 19:06:21 股吧网页版
中煤环保: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2


证券代码:874401 证券简称:中煤环保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中煤(北京)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中煤(北京)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煤(北京)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煤(北京)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煤(北京)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设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规则,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前款所称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指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2.2条规定的情形;

(二)最近36个月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3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三)最近36个月受到过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公司应当就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符合本条要求作出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三章 职责与履职保障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编制工作,督促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定期报告有关内容,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汇总形成定期报告草案;建议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建议
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并披露;在职责范围内关注定期报告的重大异常情形并及时开展核实,发现问题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信息,向董事会报告,并按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临时报告,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四)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保管和报送工作;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订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保管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本所报告并披露;

(六)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股东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情况,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发现公司的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设置和职权分配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规定的,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发现财务信息、内部控制问题或者线索的,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八)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本所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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