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18
关于中煤(北京)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
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中煤(北京)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并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中煤(北京)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关联交易。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城矿业”)及下属公司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 3,658.63 万元、
3,650.93 万元和 683.30 万元,同时 2023 年 4 月末对其存在
11,895.07 万元的应收账款尚未收回。
请公司补充说明:(1)公司获取水城矿业及下属公司的具体方式,报告期是否主要由公司子公司贵州西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环保”)对其开展业务,报告期内西部环保经营及财务业绩情况,与水城矿业共同出资设立西部环保的背景及商业合理性;结合股权结构、主要人员及经营决策等情况说明西部环保实际是否由水城矿业控制,
其是否仅向水城矿业提供服务;(2)对水城矿业及下属公司的关联销售与直接获取项目运营服务的非关联方价格及毛利率是否存在差异,交易是否具备公允性;(3)报告期内水城矿业经营情况,长期未对公司回款的原因,未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结合上述情形、坏账计提比例及最新回款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同时说明水城矿业对其他供应商的信用政策及回款情况,是否存在通过控制回款时点以调节净利润的情形;(4)后续回款安排、公司所采取的催收措施及有效性。
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1)补充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对于关联销售的具体核查程序及核查充分性。
2.关于其他事项。请公司:(1)更正披露前五大客户关联关系;(2)按照收入类别披露应收账款金额及占比,同时补充披露各期末前五大应收账款对应的具体账龄情况;(3)按照通过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获取及直接获取项目运营服务的类别说明各报告期不同方式获取的项目运营服务收入金额及占比、毛利率差异情况及原因;直接获取项目运营服务的毛利率显著高于可比公司该类别业务毛利率的合理性;(4)补充说明各类业务中劳务分包和外协供应商需要具备的资质及实际持有情况,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具体负责的工作内容、涉及的业务环节。
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补充核查(1)-(3)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4)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请补充披露、核查。
请你们在 10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问询意见逐项落实,并
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涉及更新申请文件的,应将更新后的申请文件上传至对应的文件条目内。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公开转让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报表超过 6 个月有效期,请公司在问询回复时提交财务报表有效期延期的申请,最多不超过 3 个月。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们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
们发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审查部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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