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24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推荐中煤(北京)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之
推荐报告
主办券商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中煤(北京)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就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事宜分别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聘请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其推荐主办券商,向股转公司提交了申请挂牌的报告。
根据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挂牌推荐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推荐业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尽调工作指引》”),天风证券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中煤环保本次申请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事项出具本推荐报告。
本推荐报告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中煤(北京)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中相同的含义。
一、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申请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之日,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中煤环保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申请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之日,中煤环保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主办券商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申请挂牌公司权益、在申请挂牌公司任职等情况
本主办券商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本主办券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拥有中煤环保权益、在中煤环保任职等情况。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申请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本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中煤环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除上述说明外,本主办券商与中煤环保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天风证券推荐挂牌中煤环保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尽调工作指引》的要求,通过交谈、查阅、查询、访谈、分析、考察、取得书面承诺,听取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人员意见等调查方法对中煤环保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事项主要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产品及业务、历史沿革、股份发行及转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规划、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与公司管理层相关成员以及其他部分员工等进行了交谈,并同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重大业务合同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组制作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中煤(北京)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三、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
(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
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10 月 13 日,并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以经审计的原账面
净资产(以 2022 年 11 月 30 日为改制基准日)为基础进行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
公司,股本总额 10,000 万元,超过 500 万元。根据《挂牌规则》,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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