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1-24 15:38:20 股吧网页版
中煤环保:补充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2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24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煤(北京)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二〇二四年一月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南塔 22-31 层 邮编:100020

22-31/F, South Tower of CP Center, 20 Jin He East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l00020, P.R. China

电话/Tel : +86 10 5957 2288 传真/Fax : +86 10 6568 1022/1838 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煤(北京)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中煤(北京)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中煤(北京)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煤环保”)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本次挂牌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已就本次挂牌所涉及的有关事宜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煤(北京)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以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煤(北京)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3 年 12月 18日出具的

《关于中煤(北京)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

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本所律师对《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所列相关问题涉及的法律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法律意见书》的补充,并构成《法律意见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法律意见书》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一致的部分,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的简称、缩略语、术语,除特别说明外,与其在《法律意见书》中的含义相同。本所在《法律意见书》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和假设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申请人本次挂牌申请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一、《第二轮审核问询函》“2.关于其他事项”

请公司:(1)更正披露前五大客户关联关系;(2)按照收入类别披露应收账款金额及占比,同时补充披露各期末前五大应收账款对应的具体账龄情况;(3)按照通过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获取及直接获取项目运营服务的类别说明各报告期不同方式获取的项目运营服务收入金额及占比、毛利率差异情况及原因;直接获取项目运营服务的毛利率显著高于可比公司该类别业务毛利率的合理性;(4)补充说明各类业务中劳务分包和外协供应商需要具备的资质及实际持有情况,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具体负责的工作内容、涉及的业务环节。

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补充核查(1)-(3)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4)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下:

主要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报告期内劳务分包合同、外协供应商合同,了解公司业务涉及的外协和劳务分包的具体业务内容;

2、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查查等网站查询公司报告期内劳务分包商、外协供应商资质情况;

3、查阅公司主要客户出具的《确认函》、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了解公司相关项目的进度和完工情况;

4、访谈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供应商,了解公司日常业务合同的履约情况、供应商资质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履约纠纷。

核查结果:

(一)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