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874401 证券简称:中煤环保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中煤(北京)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召开的创立大会暨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中煤(北京)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综合效益最大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包括中煤(北京)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下属公司所有对外投资业务。
第三条 定义
本制度所称投资主要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
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下列形式的投资活动。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七)委托理财;
(八)其他投资。
第二章 授权批准及岗位分工
第四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合法程序通过,重大金额对外投资必须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董事长批准。
(一) 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二) 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三) 其他对外投资授权董事长决定。
上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
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第五条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者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本制度第四条规定。前述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
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本制度第四条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制度第四条规定。已按照本制度第四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七条 属于关联交易的投资,其决策程序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根据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权,实施批准的投资方案或处置方案。
第九条 公司综合部负责 组织专业人员对证券投资行为分别进行操作和分
析,并负责对外投资项目进度把控及运作情况监管。
第十条 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全过程的监督工作,以及对外投资审批及内部控制流程的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审核对外投资的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对外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
第十三条 公司加强对外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确保对外投资全过程的有效控制。
第三章 投资的原则及类型
第十四条 投资原则
1、合法性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适应性原则: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模适度,量力而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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