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3
证券代码:874401 证券简称:中煤环保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中煤(北京)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
案表决结果为: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煤(北京)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煤(北京)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煤(北京)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
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可以成为战略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的,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召集人职责。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和通知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既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方式。
除《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另有约定外,战略委员会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会议通知期。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书面方式或其他方式(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进行通知,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二日内未收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 议事和表决程序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公司董事可以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但非委员董事对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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