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0
证券代码:874402 证券简称:德耐尔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德耐尔节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德耐尔节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德耐尔节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德耐尔节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调投资者关系,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德耐尔节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当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告知董事会秘书,并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
第四条本制度所述信息报告义务人系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或公司,包括: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五条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内部重大信息的义务,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持续报告重大信息的发生和进展情况,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信息报告义务人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重大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事项、重大诉讼仲裁、重大风险事项、重大变更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九条重大交易
(一)本制度所述的“交易”,包括: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
1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二)本条第(一)项所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履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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