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31
公告编号:2024-072
证券代码:874402 证券简称:德耐尔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德耐尔节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验收完成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情况
(一) 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书面辅导协议
2023 年 10 月 18 日,德耐尔节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
耐尔”或“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签署了《德耐尔节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
(二) 提交辅导备案材料
2023 年 10 月 23 日,东方投行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
下简称“上海证监局”)报送了上市辅导备案申请材料,辅导机构为东方投行。(三) 完成辅导备案
2023 年 10 月 24 日,上海证监局出具确认辅导备案日期的通知,确认公司
辅导登记备案,辅导期自 2023 年 10 月 24 日开始计算。
(四) 变更拟上市场所或上市板块
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第七条规定:“辅导期内,挂牌公司的上市目的地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变更为北交所的,保荐机构应当向辅导备案的证监局提交变更说明,变更后辅导期可以连续计算。”经公司综合考虑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和各证券交易所板块定位,辅导机构于 2024年 8 月 30 日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了变更上市板块申请,完成了在公开发行辅导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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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系统上创业板至北交所的申报板块变更。
(五) 通过辅导验收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出具的《关
于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验收工作完成函》,公司在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的辅导下,已通过上海证监局的辅导验收。(六) 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东方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暨变更业务范围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5 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吸收合并投行业务全资子公司东方投行,吸收合并之后东方投行解散。东方证券已自证监会取得换发后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含“证券承销与保荐”。东方证券与东方投行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批复及相关要求推进实施吸收合并工
作,自 2024 年 9 月 2 日起,东方投行存量客户与业务整体迁移并入东方证券,
东方投行承接的投资银行业务项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执行,东方投行对外签署的协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履行,东方投行全部债权及债务由东方证券依法承继。因此,辅导机构由东方投行转为东方证券并开展相关辅导工作,公开发行辅导监管系统已完成对辅导机构的变更。
二、 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经审计
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3,554.24 万元、5,353.05 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26.86%和 30.46%,符合《上市规则》第 2.1.3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符合《上市规则》第 2.1.3 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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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 2.1.4 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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