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公告编号:2025-012
证券代码:874402 证券简称:德耐尔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德耐尔节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号——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德耐尔节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进行鉴证的鉴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予以执行,在重大决策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告编号:2025-012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能够证明公司治理规范、内控制度完善,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健全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关于<2024 年度权益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考虑到公司经营情况及后续发展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从经营实际出发提出该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系有效民事法律行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系遵循公平及自愿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自愿原则,能适应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会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于审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制定的制度、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
公告编号:2025-012
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2025 年度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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