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5
公告编号:2025-070
证券代码:874402 证券简称:德耐尔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德耐尔节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
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德耐尔节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德耐尔节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德耐尔节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公告编号:2025-070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也是公司的战略规划和投资管理有关重大问题的议事机构。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序、充分而专业化的研讨;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跟踪。
第二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第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一名。
第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确定。主任委员由战略决策委员会的委员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产生。
第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审议公司未来愿景、使命和价值观方案;
(二)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审议公司市场定位;
(四)审议公司战略实施计划和战略调整计划;
(五)审议公司重大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公司重大项目投资的实施计划以及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七)审议重大项目投资中与合作方的谈判情况报告;
(八)审议控股子公司的战略规划;
公告编号:2025-070
(九)审议控股子公司增资、减资、合并、分立、清算、上市等重大事项;
(十)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于会议召开三天前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以及会议议题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选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三条 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第十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