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74402 证券简称:德耐尔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德耐尔节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承诺事
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德耐尔节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主体名称 刘利波、刘大鹏、余天佑、余天泽、余天佐、上海德寸企业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承诺主体类型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其他 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
□申请挂牌 □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变动
承诺来源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回购的承诺
承诺类别
□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解决产权瑕疵承诺
□公司利润分配承诺 √其他承诺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等承诺
承诺期限 长期
承诺事项的内容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德耐尔节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在本次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本人/本企业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在收购德耐尔后违反承诺转让德耐尔股份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德耐尔所有,由此所受损失由本人/本企业自行承担。”
2、《关于保持德耐尔节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本人/本企业承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身份影响德耐尔的独立性,保持德耐尔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不利用德耐尔违规提供担保,不占用德耐尔资金。
本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德耐尔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3、《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人/本企业已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披露。除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人以及本人直系亲属/本企业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在作为公司关联方期间,本人/本人直系/本企业亲属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依法签订合同。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公司《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合法、合规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
3.本人/本企业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利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致使公司和其他股东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予以赔偿。”
4、《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1.本人/本人及本人配偶的直系亲属/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未来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持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潜在的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第三方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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