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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0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广东众和高新科技股份公司审核问询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06


广东众和高新科技股份公司

Guangdong SunionAdvanced Novel Technology Co., Ltd
(住所:广东省茂名市高新区七迳镇乙烯南路 1 号) 关于《广东众和高新科技股份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
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二〇二五年二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关于广东众和高新科技股份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广东众和高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众和高科”、“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申报会计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请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所用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广东众和高新科技股份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引用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 宋体(不加粗)

涉及申请文件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 楷体(加粗)

目录

1. 关于控股股东及公司独立性 ...... 4
2. 关于业务合规性 ...... 49
3. 关于历史沿革 ...... 76
4. 关于经营业绩 ...... 85
5. 关于销售模式 ......118
6. 关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 145
7. 关于存货 ...... 174
8. 关于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 184
9. 关于其他事项 ...... 199
10.其他补充说明 ...... 223

1. 关于控股股东及公司独立性

根据申报文件,(1)众和化塑股东人数超 3 万人,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已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股东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由 21 名股东代表代为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单一主体对众和化塑决策形成实质性控制;(2)众和化塑主要从事碳五石油树脂等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众和化塑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同属化工行业;(3)众和化塑及其关联方报告期内为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公司除向前述主体采购原材料及销售产品外,还向众和化塑采购后勤服务、物流服务、动力(水、电),租赁办公、食堂等房屋;(4)黎广贞、吕朝林、于素洁等部分公司董监高兼任关联方职务,公司多数董监高曾任职并持有众和化塑股份;(5)公司部分发明专利为继受取得,专利申请人是众和化塑。

请公司:(1)①说明众和化塑股东代表的形成机制、变更机制、委托股东代表表决的相关制度,表决权委托协议是否真实有效、合法合规;②说明股东代表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③说明控股股东是否存在股权争议的诉讼或仲裁争议的情况;④结合报告期内公司章程、协议或其他安排以及公司历次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的实际运作情况,说明公司在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下保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团队持续稳定的措施或安排;公司是否曾经存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出现重大分歧难以解决、严重影响公司治理机制有效运行的情形;(2)①结合公司、众和化塑及关联方的客户及业务获取情况等,说明公司与上述公司是否存在相同的客户或供应商,是否存在通过上述公司获取订单的情形,是否存在共用销售渠道的情形,公司新客户开发和维护是否存在使用上述公司资源或资质的情形,公司与众和化塑及关联方是否构成同业竞争;②结合报告期内公司、众和化塑的主营业务、公司及众和化塑净资产、收入、利润的金额及占比情况、公司股权结构,说明以公司作为申请挂牌主体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申请挂牌的原因和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3)结合关联方的主营业务、与公司业务的紧密程度等说明关联采购、销售、租赁的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结合市场价格、第三方价格量化说明关联采购、销售、租赁的价格公允性;公司与众和化塑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共用办公房屋、厂房、设备、人员、技术情况,是否存在混同、交叉使用等情形,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或利益输送情形;(4)说明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关联公司任职、投资关联企业是否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是否存在为自
己或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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