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8
证券代码:874403 证券简称:众和高科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东众和高新科技股份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众和高新科技股份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已分别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经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众和高新科技股份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众和高新科技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公司为扩大
生产经营规模或实施新产品战略,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企业、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以及购买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投资形式。
第三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
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五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对外投资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执行公司《公司章程》、《广东众和高新科技股份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公司的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的, 应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行使
投资决策权,各自的权限范围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董事会审批权限不能超出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股东会审批。董事长审批权限不能超出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超出其审批权限的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九条 未达到以下标准的对外投资,由董事会审议,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
对外投资,董事会审议通过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在下列额度内,董事会将下列交易事项(风险投资除外)授权董事长: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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