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8
证券代码:874403 证券简称:众和高科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东众和高新科技股份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众和高新科技股份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已分别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经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众和高新科技股份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广东众和高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众和高新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
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可能是银行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参股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四条 公司原则上不得对个人和公司以外的单位提供担保。
若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对外担保的,则公司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七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
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做
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章 担保管理的原则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发生任何担保行为前,须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未经公司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
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十条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和单项担保额及其使用,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
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
应当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第十三条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四)与借款有关的主合同的复印件;
(五)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和相关资料;
(六)在主要开户银行有无不良贷款记录;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其他管理人员、以及具体经办担保事项的人
员(以下称“责任人”)应根据被担保对象提供的上述资料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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