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74403 证券简称:众和高科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东众和高新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众和高新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已于 2025 年 07
月 30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众和高新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众和高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确定公司长远战略发展规划,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众和高新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远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届期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拟辞任委员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 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拟定的有关长远发展规划、创新业务和战略性建议等,在董 事会审议前先行研究论证,为董事会正式审议提供参考意见;
(六)调查和分析公司有关重大战略与措施的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提出 改进和调整的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
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公司有关部门有配合战略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的义务。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委员会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战略委员会主任委
员(召集人)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者无法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战略委员会每年须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五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召开方式。议程及会议其他有关材料应当在会议召开前至少两天向全体委员提供,会议召开前,委员应充分阅读会议资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当有两名以上战略委员会
委员提议时,或者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如因特殊情况需尽快召开临时会议时,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根据情况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采用传真、视频、可视电话、电话等方式。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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